张磊律师
张磊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11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山东-枣庄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本人代理的某副厅级干部贪污、受贿案,涉案数额2000多万

发布者:张磊律师 时间:2020年03月14日 120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決 书

(2019)01刑初3

公诉机关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谭XX,男,1962226日出生于山东省莱芜市

(现济南市),汉族,研究生文化,原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山

东省泰安市委员会副主席,曾任泰安市科学技术局局长、泰安市

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主任、中共泰安市委员会泰山风景名

胜区工作委员会书记,户籍地泰安市泰山区岱宗大街561号楼5单元202室,住泰安市泰山区圣源美郡小区11号楼1单元601室,201893日被山东省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因涉嫌犯受贿罪、贪污罪于同年123日被刑事拘留,同月1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山东省济南市看守所。

辩护人张磊,上海段和段(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以鲁济检公二刑诉〔20199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谭XX犯受贿罪、贪污罪一案,于20191

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指控受贿罪15起,贪污罪2起,涉案数额共计2000多万。

  法院判决:

  1. 被告人谭XX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2. 查封的山东省泰安市XX别墅依法拍卖,拍卖所得作为340万元受贿赃款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已经退还给行贿人XX的赃款XX万元上缴国库;扣押于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的贪污赃款XXX万元,发还XX公司,其余贪污赃款继续追缴,发还被害单位。

 

 

                                审判长     李洪川

审判员     王国辉

审判员     刘建民

 


张磊律师于2009年即开始从事法律事务,具有长达8年多的法院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现为枣庄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枣庄
  • 执业单位:山东建硕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0420********9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