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林律师

  • 执业资质:1510120**********

  • 执业机构:四川冰聚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劳动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国家规定春节假期延长3天,员工未休的单位应如何支付员工的加班费?

发布者:陈林律师|时间:2020年01月30日|分类:劳动纠纷 |832人看过

国家规定春节假期延长3天,员工未休的单位应如何支付员工的加班费?

律师解读:

根据《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第三条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如果单位不安排休假的应该给与员工倒休,我们可以理解为虽不是休息日,但比照休息日加班的方式进行操作。单位可以优先安排补休,无法补休的单位按照200%的工资向员工支付加班费。

法条依据:根据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