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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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如何在离婚时争取到房子和孩子

发布者:陈林律师|时间:2019年11月09日|分类:婚姻家庭 |1576人看过

一、女方在离婚时如何争取房产、存款等财产

  不论是男方还是女方提出离婚,在分割财产时,都应符合以下法律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在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此,在夫妻双方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都应进行平均分割。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在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因一方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此外,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双方也应对债权债务进行分割,不得因离婚而损害他人和国家、集体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二、女方在离婚时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小孩的抚养权法院在判决时会考量以下因素:双方的工作和工资收入状况;文化水平;照顾陪伴孩子的时间;判归一方后孩子生活环境的改变;一方的思想品质,因为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到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对于八周岁的孩子,法院在处理抚养权的问题上,会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
  女方争取抚养权对于子女方面有利的因素有以下: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生活;已作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因此,在双方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主要还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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