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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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后孩子监护权的法律规定?监护权和抚养权的区别?

发布者:陈林律师|时间:2019年11月09日|分类:婚姻家庭 |1056人看过

子女监护权是指监护人父(母)对其子女所享有的、对有关子女权益的问题进行决策(法定监护权)以及对子女生活进行照料(生活监护权)的法定权限。

在父母离婚或分居的情况下,双方需对子女监护问题达成协议或由法庭根据子女最大利益原则进行判决,通常的安排是由父母一方获取对子女的监护权(包括法定监护权和生活监护权),由另一方父母获取对子女的适当的探视权。
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其对未成年人享有法定的监护权,任何人不得加以非法剥夺和限制。夫妻离婚后,没有与孩子共同生活的另一方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即使成立新家,也并不丧失其法定监护人的资格,其仍有监护权。父母离婚或者再婚都不会使监护权产生变化。
这里需要区分的是监护权和抚养权的问题。
孩子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种人身权利,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和培养,孩子抚养权既是一种法定权利,也是一种法定义务、责任。
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

总结起来就是一句话,有孩子监护权并不代表有孩子抚养权,有孩子抚养权一定有孩子的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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