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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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合同纠纷专业律师: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如何规定?对管辖权有异议怎么办?

发布者:陈林律师|时间:2019年08月04日|分类:合同纠纷 |425人看过

在签订合同时,合同双方可以纠纷解决进行约定,在不违反专属管辖的前提下就管辖法院达成一致意见,形成有效的纠纷解决条款。

如果合同双方并未就此达成一致约定,在一般情况下,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管辖。

如果是网络购物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例如购买视频软件会员,则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

如果是以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例如在网站上购买衣服并邮寄交付,则实际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所以,如果买卖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已经约定有管辖条款的,应当首先按其约定的确定管辖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买卖合同作为一种典型合同,如果发生纠纷,在合同没有约定管辖的情况下,理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该条规定确定管辖,即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法院均可取得案件的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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