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买卖根据自身情况,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公证。但实际中大多数时候是没有公证的,因为公证是比较麻烦的。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办理安置房买卖合同公证,可以防反悔或加价。凭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目前卖买双方的各自两夫妻的身份证,及四人去公证处办理。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只要满足双方主体适格、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以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即被认为是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受是否公证影响。但公证过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更强的证据力,法院一般予以直接采用。
但是,进行房屋买卖合同公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卖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卖共有房屋,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
4、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购买私房的,买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批准买房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