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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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津县离婚律师:长期分居妻子要求离婚 丈夫向女方索取5万元怎么办,法院怎么判

发布者:陈林律师|时间:2019年03月28日|分类:婚姻家庭 |720人看过

金羊网讯记者吴国颂,通讯员陈雯婧、张梦颖报道:得知妻子梁女士希望离婚后,丈夫李先生提出条件:妻子向他支付5万元。这名丈夫还叫嚣“自己在法院有人”,非他意愿,法院不会解除两人夫妻关系。近日,珠海香洲法院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许梁女士与李先生离婚。

梁女士和李先生在2009年9月通过网上聊天认识,在半年后双方确立恋爱关系。不久,梁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于是双方于2010年8月在珠海成婚。在李先生的要求下,梁女士辞职回韶关老家养胎,并在当年年底生下一子。

李先生一直在珠海有稳定的工作和不菲的收入,名下还有一套房产,但对于毫无生活来源的梁女士和儿子,李先生偶尔只给几百元的零用钱,也不愿将梁女士及儿子接至珠海居住,平时也很少与梁女士联系。

梁女士只好在老家独自抚养儿子,并靠打零工度日。时间一长,梁女士萌发了离婚的念头,并尝试与李先生沟通协商离婚,李先生却要求梁女士向其支付5万元,否则就不同意离婚,还很嚣张地声称:“我在法院有熟人,只要我不同意,就算你起诉到法院也不会判离,拖死你。” 梁女士无法继续忍受这段痛苦的婚姻,也为了不让嗷嗷待哺的儿子缺衣少食,梁女士于2017年6月向珠海市香洲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在调解不成功后,2017年11月9日,陈荣法官开庭审理了此案,查明梁女士与李先生长期分居,双方几乎没有共同生活过,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李先生在诉前调解阶段仍然提出以梁女士支付其5万元作为离婚条件,并未采取行动挽回夫妻感情。综合上述情形,法院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许梁女士与李先生离婚,婚生子由梁女士抚养,李先生每月向梁女士支付儿子的抚养费1000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于2017年12月发生法律效力。

离婚判决生效后,梁女士打电.话向陈荣法官连连表示感谢。她表示,由于法官及时依法判决,使其能够从多年痛苦的婚姻中解脱,儿子今后的抚养费也有了着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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