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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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白江区离婚律师:丈夫精神分裂妻子欲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

发布者:陈林律师|时间:2019年03月28日|分类:婚姻家庭 |429人看过

 湖南法院网讯 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当头岂能各自飞?可新邵县一女子却以其与丈夫感情不和、经常发生争吵为由,向新邵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而在诉状中对丈夫患有精神分裂症这一事实只字不提。

  据悉,妻子王某与丈夫贺某于2007年经人介绍相识,不久后按农村风俗举办订婚酒。2008年,双方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了一子一女,生活有滋有味。不幸的是,贺某于2013年年底经深圳市康宁医院诊断患有精神分裂症,并开始接受治疗。2014年9月,贺某回家后在邵阳市脑科医院住院治疗。2015年4月,贺某再次转往深圳市康宁医院住院治疗。由于贺某长期在医院接受治疗,情绪波动较大,其第二次在深圳市康宁医院住院期间与王某发生了激烈争吵。不久后,王某就带着孩子回了娘家,双方开始分居生活至今。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与贺某婚姻基础牢固,婚后感情较好,且生育了二个小孩,建立了幸福美满的家庭。王某之所以提出离婚,是因为丈夫患了精神分裂症,导致自己要承担更多的家庭责任,而丈夫由于患病无法理解妻子的辛勤劳苦,故产生离家出走和离婚的念头。但是,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丈夫患有精神分裂症,一直在积极接受治疗,现仍处于恢复阶段,妻子应当宽容理解,给予丈夫更多关心与支持,与丈夫共同度过难关,维系一个完整的家庭。最终,法院判决驳回王某要求与贺某离婚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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