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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欠巨债协议离婚把财产分给女方,男方名下无财产可以逃避债务吗

发布者:陈林律师|时间:2019年03月22日|分类:婚姻家庭 |733人看过

    欠了债就离婚,把大额财产处理给另一方,这是不少“老赖”的惯用套路。14日,记者从如皋法院获悉,该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被告应炫和王凰离婚协议中对于财产分割的约定,打破了被执行人应炫企图借此逃债的如意算盘。

    如皋人钱天、钱地先后分别借款给同村人应炫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是到期后应炫以各种理由拖着不还。钱天、钱地无奈,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判令应炫归还钱天本金35万元及利息,归还钱地本金40万元及利息。两案生效后,应炫并未自觉履行。经多方打探,原来,应炫名下的多处财产此时已经“不翼而飞”。

    原来2017年6月28日,应炫与王凰签订离婚协议,其中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仅有位于昆山与位于常熟的房产各一套归男方应炫所有。但钱天、钱地了解到,应炫、王凰在2016年已将昆山及常熟的两套房产卖了,离婚协议中所列应炫所得财产纯属子虚乌有。

    2018年6月,钱天、钱地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应炫、王凰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分割部分的约定。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应炫与王凰签订离婚协议时,将绝大部分财产处理给被告王凰,二人的行为显属恶意串通,通过协议离婚转移财产的方式,意图造成应炫无履行债务能力的假象,以逃避债务,这不仅对钱天、钱地等人享有的债权造成了损害,也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故作出了上述判决。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来源: 南通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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