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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女方面对家暴 妇女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发布者:陈林律师|时间:2019年03月15日|分类:婚姻家庭 |435人看过

遭遇威胁虽未受伤也可申请保护令


    姜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称其丈夫宋某怀疑自己与婚外异性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经常对其进行言语侮辱,并用菜刀、水果刀等对其身体进行威胁,要求其写下承认与他人通奸并放弃财产的保证书。姜某向法院提交了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上面有大量宋某用粗俗言语辱骂姜某、对其进行威胁的文字。在双方到法院咨询离婚相关事宜期间,宋某突然上前掐姜某脖子,并在法院大厅对其进行辱骂,随后被法警制止。


    法院经审查认为,姜某虽未受伤,但同住家属和邻居,以及报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能够证明宋某对其进行暴力威胁,使其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事实,且宋某在法院公然施暴,已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条件,遂为其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将保护令送达所在社区和派出所。


    ■法官说法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禁止令,可以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只要被申请人不实施保护令所禁止的行为,就不会违反保护令,也不会受到相应处罚。

基于此,实务中对申请人举证方面亦不作过高要求。《反家庭暴力法》是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有力武器,妇女应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遭受家暴后,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并进行伤情鉴定,如需进一步干预,可要求公安机关对施暴人出具告诫书,或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来源:南宁晚报 作者:陆增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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