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采菊伴酒”咨询:我和前夫去年协议离婚,因为孩子归他抚养,我才同意把房产归他,希望能让孩子有个遮风挡雨的地方。可是离婚的这一年来,由于他长期在外地经商,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照顾孩子,孩子实际上还是由我抚养,请问我可以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然后要求重新分配财产吗?
律师解答: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若协议存在法律规定的欺诈、胁迫等特殊情形,当事人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在抚养权变更问题上,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因此,根据该网友的情形,双方可以协议变更抚养权及财产分配协议。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至于向法院请求和撤销原来的财产分配协议,如果没有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该请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