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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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仲裁,你所想要了解的程序规定都在这里

发布者:王志涛律师|时间:2020年02月13日|分类:私人律师 |229人看过


          伴随年后离职潮高峰以及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双重影响,近日咨询劳动仲裁案件的当事人激增。为了方便当事人了解劳动仲裁过程中的重要注意事项,本文对日常咨询中遇到问题较多的事项进行梳理,希望对各位当事人在维权过程中有所助益。

焦点问题一:劳动仲裁申请书如何起草?

          一份完整的劳动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焦点问题二:提起劳动仲裁的时效限制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在履行过程中,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需要说明的是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但为稳妥起见,建议当事人尽量在一年期间内及时主张权利。


焦点问题三: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焦点问题四: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救济程序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焦点问题五:拒不执行劳动仲裁裁决怎么办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王志涛律师提示 

        疫情期间,大量劳动争议出现,建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面临劳动争议时能够互换角度,站在对方立场,尽量协商解决纠纷,提起劳动仲裁后,可能要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如果协商不成打算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之前,建议与专业律师当面沟通清楚案件情况,确定可主张的具体金额及仲裁方案后再行提起,以免造成请求错误或遗漏请求,另外,对于自身掌握的相关证据,注意保留,后期可作为主张请求的依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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