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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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离婚房产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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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不请律师打官司,你必须掌握的法律常识(一)

发布者:王志涛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2日|分类:法律顾问 |411人看过


在我国民事纠纷案件中,存在大量争议标的小、委托律师“不划算”的案件,另存在部分当事人因为经济条件等原因无法聘请专业律师代理案件的情况,为方便该部分当事人能够有能力独自参与诉讼程序,笔者特针对民事诉讼领域过程中的部分重点事项总结如下,希望对普通百姓维权的路上有所助益。

诉讼常识一:民事起诉状如何起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王志涛律师提示:在立案过程中,提供被告的基本信息尤为关键,实际操作过程中,部分案件因为无法提供相关信息导致无法立案,因此建议普通百姓在日常签订合同或在其他民事行为领域过程中,对于可能引发纠纷的案件准确了解对方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住所地、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

诉讼常识二:立案的具体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王志涛律师提示:当事人在提交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索要接收材料清单,方便作为提交材料的依据,另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及时按照法院要求缴纳诉讼费用,防止人民法院因未缴纳诉讼费用按照撤诉处理。

诉讼常识三:一审的审理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王志涛律师提示:通常情况下,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普通程序会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会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该时间起算点是按照立案之日起计算,并非庭审结束后,当事人在相关审限到期前若未收到判决书可以就是否延长审限向主审法官进行询问,方便因其他原因造成案件过分拖延。

诉讼常识四: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王志涛律师提示:针对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的上诉期限并不相同,当事人在领取一审裁判文书后,如对裁判文书不服,应当仔细阅读尾部人民法院提示的上诉期限及上诉法院,并按照提示提起上诉并缴纳上诉费用。

上述内容是对诉讼过程的基本法律常识的部分整理,百姓在具体维权过程中如对相关程序不了解可以咨询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亦可与专业律师进行咨询或委托专业律师进行代理案件,笔者希望能够通过自身的专业知识,在您维权的路上为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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