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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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业合同纠纷律师王志涛解读企业合同纠纷起诉流程及成因问题

发布者:王志涛律师|时间:2019年03月11日|分类:合同纠纷 |169人看过

随着现代商务活动的日益频繁,社会对商务合同的需要也越来越迫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商务合同是指有关各方之间在进行某种商务合作时,为了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正式依法订立的、并且经过公证的、必须共同遵守的协议条文。那么作为企业对企业的合同,会不可避免地发生纠纷,那么发生了纠纷流程是怎样的呢?一般是在怎样的情况下发生纠纷呢?今天小编荣幸请到了企业合同纠纷律师王志涛解读企业合同纠纷起诉流程及成因相关问题。


北京企业合同纠纷律师王志涛:流程

王志涛律师表示,案件的判决结果要看法律规定以及双方的证据。在尚未开庭的前提下,判决结果未出,不能判定法官的行为是否偏袒。法官主动调取证据是法律法规允许的,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法院可以主动调取证据或应一方申请调取证据,并不属于偏袒一方。

但在这里,王志涛律师表示,如果立案后,超过一定时限未开庭确实是不正常的,这时可以向有关机关反映。但如果被告充分利用了法律规定的程序,拖延开庭的时间,甚至立案八个月未开庭是可能存在的。如果是被告利用法律规定的程序,与法官无关。律师就经常利用法律规定的程序,拖延审判的期限,以取得对自己最有利的结果。被告就同一案件起诉原告,是正常的,可能属于反诉,也可能是另行起诉。

北京企业合同纠纷律师王志涛:成因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既然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订立了合同,那么、按合同履行义务应当是毫无疑问的。但是王志涛律师表示,往往合同签订后,某些时候一方当事人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而主观上不想履行或不想完全履行合同。例如,买卖合同中,买方与卖方签了购销钢材的合同之后,合同所确定的钢材价格上涨,卖方见如果仍按合同规定的价格交给买方,就会损失一大笔钱,于是,卖方就想提价,或毁约,或以支付违约金的方式不履行合同。买方则不同意,坚持按事先规定的价格购买,双方遂起纠纷。再如,技术实施许可合同中,技术转让方已经与另一方签订了独家许可合同。但见另外一方又欲高价受让此技术,转让方则又将此技术许可给另外一方使用。独家受许可方获知后、要求转让方赔偿损失.双方之纠纷因此而起。可见,主观点原因往往引起违约行为,再由违约行为导致纠纷的产生。纯粹主观上的原因是少见的,主观上原因背后往往存在着客观原因。

一项合同,从订立到履行完毕,除了即时清结的之外,往往经过一个较长的过程。王志涛律师表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客观上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按约履行,由此引起纠纷。这里所指的客观方面的成因,指由非合同当事人主观意志所导致的,不得已而为之的因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化而引起纠纷的原因。例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双方当事人对不可抗力的范围,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是否采取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可抗力是否已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等问题的看法上不一致,因此而起纠纷。再如,由于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未考虑周全,致使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诸如履行地点不明确,质量规格不明确等情况,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就会引起纠纷。一项合同纠纷,有时由单纯的主观原因或客观原因而引起的,有时则既有主观原因,又有客观原因。合同纠纷、归根到底是与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图相违背的,除非是一方当事人有意欺骗对方当事人,借纠纷而企图获利。合同在履行,甚至终止时发生纠纷是在所难免的。重要的是在发生纠纷之后如何能行之有效地去解决纠纷。

北京企业合同纠纷律师王志涛:小结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 ,受法律保护。王志涛律师表示,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国家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国家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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