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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需要哪些资料

发布者:雷兵律师|时间:2021年03月25日|分类:合同纠纷 |316人看过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1、关于租期,房屋租赁的日期是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共计多少个月,什么时间将房子交付出租人。若承租人还想继续承租,需要提前多少日向出租人提出续租要求,这些都需要双方约定好并落实到合同中。

  2、租金及押金,需要注意每个月的租金是多少,租金是月付、季付还是年付。支付方式是现金、转账、还是银行汇款等,支付日期是哪天,要确保在该日期前交付足额的租金,以免违约。需要明确押金是多少,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扣除承租人应扣除的费用后,剩余押金需要如数退还至承租人。

  3、关于房屋维护及维修是如何约定的?在租赁期内,房屋内设施若是自然损耗,租客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修复,出租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在七日内维修,逾期不维修的,租客可代为修理,费用由出租人承担。若因维修导致租客不能正常居住的,可以相应的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赁期限。若因租客不合理使用导致房屋设施发生损坏的,租客应当负责维修或者赔偿。

  4、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单方面满足条件的,也可以解除合同。甲乙双方还可以自行约定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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