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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应该有哪些

发布者:雷兵律师|时间:2021年03月25日|分类:合同纠纷 |368人看过

购房人都可要求开发商出示相关规定以及证明文件,对于那些不合理、缺乏依据的收费项目,比如开发商聘用律师的费用、委托中介的费用、银行的手续费等等,购房人有权拒付。


一份具有法律效应的购房合同,应当载明房屋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价格、交付日期、质量要求、物业管理方式以及双方的违约责任。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具体内容包括:

  (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房屋基本状况;

  (3)房屋的销售方式;

  (4)房屋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10)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11)解决争议的方法;

  (12)违约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购房协议、认购协议不等同于购房合同,只是正式合同签订前的预约,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购房协议、认购协议对以上12项内容有明确约定,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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