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以什么形式存在,并不是关键所在。
1、打印的借条,如果没有借款人的任何签名,或印章。这样的所谓借条,任何人都可以随便伪造一份,所以在法律上,如果对方不承认,自然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2、打印的借条,如果有借款人的亲笔签名或手印,其证明效力较高,法庭一般会予以采信。
3、打印的借条,如果只有借款人的印章,与前述2比较,其证明效力一般,但对方如不能提供相反证据,或不能提供印章系伪造等,仍需承担举证责任,即败诉的结果。
综上,借条是打印的,仅此不能判断其法律效力,要考查其具体的情形,并综合其他证据来综合判断。
绝对不能写成“收条”。收条是指债权人在收到钱款时向债务人出具证明还款事实的凭证,并不对债务人产生“还款(付息)赎条”的义务。因此收条反映的是给付关系,不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相反是用来消灭债权的。以收条作为证据向法院起诉,一般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借款事由。注明借款用途能够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事由抗辩。
而对于借款人已婚的情况,2018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因此,特别是借款数额较大时,借条上注明借款用途也能够用于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当然,还需要其他证据加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