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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常见的陷阱

发布者:雷兵律师|时间:2020年08月13日|分类:合同纠纷 |403人看过

1、卖房者并非房屋产权所有人


在二手房在买卖时,经常出现房产所有人和卖房者不是同一个人的情况,可能会借口说是受亲戚、朋友的委托,这个时候就必须出示委托书才行。当然也有骗子伪造户主的身份证明以及产权证书骗取消费者信任,然后在拿到房款就跑掉了。在转款之前,一定要确认房主信息和主体资格,确定卖房者就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2、合同交房条款不明确


在合同中一般都会明确决具体的交房时间,但为了防止意外情况发生,也会写下一些条款如“卖方如遇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交房,不承担责任”这样的,但是哪些是“不可抗力原因”却没有明确约定。在签订合同之前对这样的条款不能留下太多只自由发挥的空间,否则其中的变数太大就会产生纠纷。


3、房屋质量有问题


二手房毕竟是已经使用过的房屋,有一定的年限,在房屋的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存在某些缺陷,但这些缺陷用肉眼是看不出来的,如果买房没有明确说明,我们在使用之前是无法得知的,所以这方面也可以规定在合同之中。


产权风险


房主无从事交易的资格,即假业主的。


在签约时应该注意查看签约人提供的证件上的名字是否和产权证上登记的为同一人,有的人会造假,因此签约前应要求经纪公司或经纪人前往建委查询,确认结果。


 房子是多人共有,卖方未经全部共有人一致同意就将房屋登记出售的。


这类风险的防范是在签约时查看房产证上的产权人,有多个产权人的必须要求全部权利人到场,不能到场的需要提供同意出售证明及手写委托书。


房子有贷款、抵押尚未还清,业主需要用买房的钱去还贷解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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