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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于哺乳期,可以离婚吗?

发布者:雷兵律师|时间:2020年02月10日|分类:婚姻家庭 |403人看过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我们这里所说的哺乳期,一般是指妇女产后用自己的乳汁喂养婴儿的时期,一般在10个月至1年左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产期是指女性生产后的90天,哺乳期是指其孩子满周岁期间。由此可见,哺乳期正好在女方分娩后一年内。


根据新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男方在哺乳期起诉离婚是受到法律限制的。但我们同时根据新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可以看出有三种情况下可以离婚:


其一、双方经民政局协议离婚。


其二、女方起诉离婚。


其三、男方起诉离婚,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此种例外情况一般包括小孩的亲生父亲系婚外第三者,或夫妻一方存有严重家庭暴力倾向,不立即离婚可能危及双方或小孩人身安全的情况等等。


婚姻法关于哺乳期离婚的规定,旨在保护妇女、儿童身心健康,在一定条件下限制了男方提出离婚的请求权。因为女方正处于哺乳期间,一方面婴儿正处在发育阶段,正需要父母的合力抚育;另一方面如果此时男方提出离婚请求,对妇女的精神刺激过重,也会影响妇女的身体健康。为此,哺乳期内禁止男方提出离婚,不仅出于事实上的需要,也是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法律不仅要保护婴儿,同时也要保护妇女。为了保护妇女和子女的正当利益,法律禁止男方在此时提出离婚请求是完全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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