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一般这种房屋的建设都是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采用行政拨划的方式划出地块进行楼房建设。经济适用房一般针对的群体是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具有社会保障性质。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经济适用房是“大同思想”的中要体现。
我国的经济适用房建设始于1994年,当时由建设部、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财政部联合发布《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对经济适用房的对象认定,资金来源、成本和价格作出了相关规定。经济适用房正式进入人们的视野。在2004年的时候,国务院又发布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对经济适用房各个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经济适用房进入高速发展时期。但在2007年,《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又进行了进一步修订,用更多的细则对经济适用房投机进行了限制。
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的区别
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存在较大区别。两者虽然都面向市场,但其结构成本,租售政策,购买条件和性质对象都都在较大的不一致。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获得土地的方式不同: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免交土地出让金;商品房采用出让方式须交纳土地出让金,这也就是商品房价格较高的原因之一。
2.租售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只售不租,商品房不受限制
3.价格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价格有政府规定,没有议价空间,而商品房价格则由市场控制。
4.对象性质不同:经济适用房具有社会保障性质,其购买对象是特定的,只供给城镇中低收入家庭;而商品房则无相关限制,出售对象面向全社会。
5.产权不同:我国的房屋产权包括四个方面使用占有处置收益四个方面的权益。与商品房相比,经济适用房的收益权是归国家所有,产生的收益与个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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