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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满60周岁的劳动者是否能够与用人单位成立劳动关系的问题?

2021-04-26
2021年04月26日 | 发布者:张小杰 | 点击:455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一、关于年满60周岁的劳动者是否能够与用人单位成立劳动关系的问题?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我国法律对劳动者年龄的上限并无


一、关于年满60周岁的劳动者是否能够与用人单位成立劳动关系的问题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我国法律对劳动者年龄的上限并无限制性规定,并未禁止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

本案中,虽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并不必然导致其丧失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本案中并没有证据证明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故乙公司之间的关系不能按照劳务关系处理。

公司上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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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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