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周某、李某贪污、受贿一案
2026-07-13
2026年07月13日 | 发布者:张小杰 | 点击: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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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3年至2016年,被告人周某在担任XX卫生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指使卫生院出纳会计兼报账员李某从XX卫生院账户及王某、汪某个人银行账户侵吞、骗取公款28.4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10年至2023年,
2013年至2016年,被告人周某在担任XX卫生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指使卫生院出纳会计兼报账员李某从XX卫生院账户及王某、汪某个人银行账户侵吞、骗取公款28.4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2010年至2023年,周某在担任XX卫生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药品经销人员、工程承包人员等好处费合计28.3万元。
一审判决:
一、被告人周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二、被告人李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三、被告人周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7万元、被告人李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0.4万元,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被告人周某剩余违法所得人民币29.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