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某某在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使用POS机进行虚假交易,为信用卡持卡人进行套现,并从中获利。经专项审计,侯某交易成功金额合计人民币9354614.64元。 一审判决:被告人侯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评析:虚假交易套现实际上是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其行为依法构成非法经营罪。(案例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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