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某在经营医院期间,指使张某某(已判刑)伙同他人通过免费体检和治疗或以交100元至500元包治病患等虚假宣传来吸引患者,利用患者身份证和新农合医保卡及银行卡等相关信息,采取冒名顶替患者伪造和变造病案等手段虚构医疗费支出,骗取国家新农合医疗保险基金共计人民币95万多元。
案发后,林某某与张某某将上述违法所得全部退还。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林某某预缴罚金人民币20000元。辩护人关于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被采纳。
一审判决:被告人林国庆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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