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针对长期性骚扰。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写骚扰信、发淫秽信息、偷窥偷拍等行为可能面临拘留或罚款。但如果是持续性的骚扰,可能需要考虑是否构成“寻衅滋事”或其他更严重的罪名,特别是如果骚扰行为带有威胁、恐吓成分。
第二针对猥亵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该条文规定了猥亵行为的行政处罚。如果猥亵行为尚未达到刑事犯罪的标准,公安机关可以依据此规定对施害者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
第三、如果是强制猥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该条文规定了强制猥亵罪的刑事处罚。如果猥亵行为是通过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手段实施的,或者具有“聚众”、“在公共场所当众”等恶劣情节,就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恶劣的甚至可能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