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随笔

电动三轮车被鉴定为机动车,车主是否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2025-10-30
2025年10月30日 | 发布者:张小杰 | 点击:308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电动三轮车虽然被司法鉴定所鉴定为机动车,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电动三轮车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且电动三轮车客观上也不能投保该险种,车主作为车辆所有权人因非可归责于其自身的原因而无法为电动三轮车投保


电动三轮车虽然被司法鉴定所鉴定为机动车,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电动三轮车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且电动三轮车客观上也不能投保该险种,车主作为车辆所有权人因非可归责于其自身的原因而无法为电动三轮车投保交强险,也无法得到交强险的保障,该后果并非车主主观意愿所致,此种情形不具有可责难性,不得因此加重车主的赔偿责任,不应按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更多
我要评论共有0人参与 , 已有0人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华律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最新评论
张小杰
张小杰律师 入驻8 近期帮助过:3349 积分:6345 好评率:100%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张小杰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张小杰律师电话(15937976015)寻求帮助。

法律咨询热线: 15937976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