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三轮车虽然被司法鉴定所鉴定为机动车,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电动三轮车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且电动三轮车客观上也不能投保该险种,车主作为车辆所有权人因非可归责于其自身的原因而无法为电动三轮车投保交强险,也无法得到交强险的保障,该后果并非车主主观意愿所致,此种情形不具有可责难性,不得因此加重车主的赔偿责任,不应按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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