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1999年4月3日,被告人李某艳和本县村民张某某在建始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延续至今。
2016年,被告人刘某平与李某艳相识并发展成恋爱关系。
2018年,刘某平在明知李某艳有配偶的情况下,将李某艳带至×××自己家中,二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至今,并于2021年2月18日生育一女。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平、李某艳犯重婚罪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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