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随笔

张某某的行为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2021-10-29
2021年10月29日 | 发布者:张小杰 | 点击:808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张某某的行为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2019年11月至2020年4月,被告人张某某明知其朋友冯某某在境外从事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先后将个人及妻子曹某甲、岳父曹某乙支付宝账号提供给冯某某使用,用来


张某某的行为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2019年11月至2020年4月,被告人张某某明知其朋友冯某某在境外从事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先后将个人及妻子曹某甲、岳父曹某乙支付宝账号提供给冯某某使用,用来进行诈骗资金的流转。同时,张某某从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4月18日期间,先后使用自己和曹某甲的手机银行向冯某某提供的银行账户内多次转账合计金额95.220073万元人民币,从中获利17300元人民币。

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召辉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一千元(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更多
我要评论共有0人参与 , 已有0人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华律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最新评论
张小杰
张小杰律师 入驻8 近期帮助过:3359 积分:6435 好评率:100%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张小杰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张小杰律师电话(15937976015)寻求帮助。

法律咨询热线: 15937976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