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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离婚时房子归谁?

发布者:赵梅团队律师|时间:2020年03月19日|分类:婚姻家庭 |385人看过

导语:“可怜天下父母心”,在我国实践中,父母为子女结婚买房或者婚后买房出资是一种常见现象,为子女买房可能动用很多老人的全部积蓄。父母不得不担心自己的积蓄会因儿女的离婚而顷刻减少或者消失。


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离婚时房子归谁?

《安家》剧照

比如,最近很火的电视剧《安家》中,严叔严婶为了给儿子在上海结婚,倾尽几十年的积蓄,全款为儿子买了套房,而儿媳妇以有身孕为由要求加上了她的名字,不得不说实在是精明,徐店长好心提醒了严叔严婶最好做个贷款只付首付,让孩子们每月还贷款,可为人父母的他们于心不忍,还是决定付了全款并加上了儿媳妇的名字,最终,落得个花了所有积蓄,确在上海连个能遮风挡雨的地方都没有的地步,当然,儿子的冷漠是导致他们如此的下场的主要原因,虽然是艺术加工,但在现实社会中的还有各种不同的情形,我们该如何去把握其中的法律关系和概念呢?

那么接下来,我们来细细分析下相关法律法规——父母出资,离婚时房屋的权利归属。


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离婚时房子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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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婚姻法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姻法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情形及认定

一、婚前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出资性质

在婚姻关系建立前,当事人通过继承、接受赠与等合法方式所取得的财产均应当属于个人婚前财产。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通常是为了解决子女的住房或者满足子女结婚的要求,所以其真实意思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例外:父母出资时明确表示系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这种情况应认定为对双方子女的赠与。

二、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出资性质

1.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的认定

父母全额出资购房,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可认定系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父母全额出资购房,将房屋登记在子女夫妻双方名下,则可认定系对双方的赠与——严叔严婶即为此种情况。

父母部分出资购房,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部分出资应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于其子女个人财产,以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共同还贷的处理方式上篇文章中已经详细阐述过了)。

2.婚后双方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出资性质

A.双方父母均为子女购房出资的,如果房屋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除非当事人可举证该出资仅为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否则应认定为是对双方的赠与。

B.双方父母均为子女购房出资的,如果房屋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则该出资无论是在婚前还是婚后,该不动产都应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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