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梅团队律师

  • 执业资质:1510119**********

  • 执业机构:四川百拓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单位怎样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新员工

发布者:赵梅团队律师|时间:2019年10月31日|分类:劳动纠纷 |347人看过

    在日常的法律实践活动中,我们经常遇到这样的纠纷:XX公司以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而公司对符合法律要求的具体录用条件无法举证,因此在仲裁活动中处于不利地位,导致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

那么,单位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新员工呢?

     首先,我们来看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许多单位依据这条法律法规认为,试用期可以随便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忽视入职审查和相关录用条件的明确化。同时为了吸引更多的人才前来应聘,招聘启事中的录用条件往往设定的比较宽泛和简单。

    因此,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单位要不就是拿不出明确的录用条件,要不就是录用条件过于宽泛模糊,难以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所以,单位想要利用不符合录用条件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前提必须是有明确的录用条件,并且该条件在招聘面试之时,就已经向员工公示并经过员工确认的。

 

 【对HR的建议】

   1、用人单位在招聘启事中应当根据所招聘的职位要求,明确自己的招聘条件,并存档备查。

   2录用条件要根据招聘职位的工作要求逐条拟订,并且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切记空泛、简略模糊。

   3、各职位的录用条件应事先向劳动者公示,并保留公示证据。公示的方法一般包括:

     1)通过招聘启事来公示,并存档备查。

     2)新员工入职时向其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签字确认。

     3)劳动关系确立前,在录用通知书中向员工明示,并确认签字。

     4)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录用条件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