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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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涉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一案获缓刑判决

发布者:曹建平律师 时间:2025年12月02日 1180人看过 举报

2025-12-02

律师观点分析

承办律师:曹建平律师
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罪名: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审理法院:江苏省南通市某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一、案情简介

当事人系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股东,其配偶生前与他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办理公司股权及资质变更手续。后因其配偶病故,当事人接手后续事宜。在明知公司不具备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应受让方要求,当事人通过他人伪造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道路运输许可证等共计14本,并收取少量费用。

2024年12月,当事人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全部事实,自愿认罪认罚。

二、辩护策略与法律意见

接受委托后,我们立即会见当事人,全面了解案情,并开展如下辩护工作:

  1. 强调自首情节:当事人系经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依法构成自首,应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2. 认罪认罚从宽:当事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中亦表示认罪悔罪,具备依法从宽处理的基础。

  3. 分析行为性质与情节

    • 当事人系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应对方要求实施行为,主观恶性相对较小;

    • 伪造证件数量虽多,但均系同一公司相关资质文件,未流入社会造成严重后果;

    • 获利金额极低,情节相对轻微。

  4. 审前社会调查评估:积极协助法院开展社区矫正调查,评估结果显示当事人适合非监禁刑,为适用缓刑提供依据。

  5. 量刑建议协调:与检察机关充分沟通,推动其在量刑建议中明确提出适用缓刑的意见。

三、法院裁判要点

法院经审理认定,当事人行为已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但综合考虑以下情节,依法适用缓刑:

  • 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

  • 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

  • 系初犯,悔罪态度较好;

  • 经社区矫正机构评估,符合非监禁刑适用条件。

四、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采纳辩护意见及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扣押在案的伪造证书全部予以没收。

五、律师工作小结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在民事经济事务中因法律意识淡薄引发的刑事案件。辩护律师通过准确把握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结合行为性质与社会危害性的深入分析,成功推动缓刑适用,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时也提醒企业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在股权转让、资质变更等过程中,务必依法依规办理手续,切勿以身试法。


注: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上述案例中已对当事人姓名、公司名称、具体地址等信息进行匿名化处理,仅保留案件基本事实与法律适用部分,可供参考交流。


承办律师:曹建平
单位:江苏江花律师事务所
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曹建平律师,1986年毕业于华东法院法律系。江苏江花律师事务所主任,国家一级律师(正高),执业38年。主要擅长民事诉讼,...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通
  • 执业单位:江苏江花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20619********67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刑事辩护、工程建筑
江苏江花律师事务所
1320619********67 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刑事辩护、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