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这个案子老人去世,留下一套千万房产,本来可以留给自己的妻儿,没有任何纠纷。不过因为老人的父亲也还在世,去世前没有留下遗嘱,这个房产就变得不由自家掌控了。八年过去了房子还未继承过户,老人的儿子找到了我们律师想以原告身份起诉分割遗产,尽快解决这个八年悬而未决的房产问题。
由于老人去世的时候,老人的父亲还在世,所以,房产一部分由老人的父亲法定继承。半年后老人的父亲也去世了,老人父亲这部分又流转到老人的兄弟姐妹手中。我的当事人如果想顺利继承,让房产归自己所有,就必须付出相应折价款,他的叔叔姑姑才会同意放弃继承遗产份额。叔叔姑姑们各自有自己的小算盘:有的想拿钱不好意思提,想撺掇别家提;有的也不傻不想当枪使;有的嘴上说不要心里还是不想放过白拿钱的机会,于是大家不拒绝也不表态,所以这事情一下子拖了七八年悬而未决。律师出面没有当事人那一层人情世故的牵扯和尴尬,打开天窗说亮话,通过几次沟通把各家的价钱谈妥了,终于各家有动力配合继承过户了。
问题来了,其他人都愿意放弃继承遗产,这个就可以选择公证继承了,不用走诉讼继承了。不过后面还有些棘手的问题呢。且听我一一说来吧。
首先,这些叔叔姑姑并不都在上海,有的定居千里之外的贵州。且大多数人都上了七八十岁,身体没那么健朗,行动也不方便了,要让这么多老人配合,收集材料,跑公证处、房产交易中心,那是难上加难!只要一个掉链子,缺一份材料,就会有人怨声载道,事情可能生变。加上叔叔姑姑的七八位的亲属关系和身份证明需要调查取证,本身就是一个浩大工程,这些都需要律师调查取证,并且协调所有当事人的沟通,这些公证处无法做到的,这也是客户选择委托律师的原因之一。
其次,价钱谈妥,材料准备齐全了,接下来就是原被告到场开庭的程序问题。这个案子由于所有被告是放弃继承遗产,所以法官需要所有被告必须开庭当场确认,做进庭审笔录。八位被告除了贵州的姑姑,其他被告都在上海,本来贵州姑姑打算委托一名律师替她出庭,后来我方得知她的困难后,灵机一动,把她从被告拉到原告方,这样我们就一并做了贵州姑姑的诉讼代理人,省去了她舟车劳顿和另行花费的律师费用。我的当事人对这个巧妙思路特别满意。
最后是继承方案怎么弄,律师从房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了解到:如果继承人继承这套房产是其名下唯一一套房,该继承人将来出售该房产,继承部分可以免交20%的个人所得税。当事人明确表示这个房产是要转手卖出去的,当事人的妈妈名下仅有这一套涉案房产。于是在律师的建议下,当事人自己也放弃继承,把继承份额都留给了原告之一——当事人的妈妈,来继承。这样继承方案也确定了。万事具备只欠东风开庭了,整个继承流程只需要劳烦叔叔姑姑一次到场开庭即可。虽然各方面准备周全,但是开庭那天还是出了一点小状况,其中一个被告叔叔开庭没有到场。法官当场打电话给他,他说临出门崴了脚来不了了,为了不影响开庭进程,法官当着所有原被告的面确认了他放弃的意思表示,另外当场让他确定了一个到庭的姐姐做他的代理人,事后补寄委托手续。好事多磨呀,幸运的是结果是好的,在法官的努力协调下原被告终于把庭开完了。
客户拿到法院调解书后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无须再劳烦这么多被告配合奔波办理过户了。一般先等法院到房产交易中心做好备案,客户再拿着协助执行通知书去房产交易过户交税。终于在上海疫情封闭前客户顺利地把这套房产出手卖掉了。
不由得感叹:每一份看似云淡风轻皆大欢喜的调解书背后,都有一个暗波涌动负重前行的故事! 还有继承并非只是身后事,财富传承及时做安排,可以给子女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哟。愿别人走过的坑,大家都能完美避过!
律师普法贴士一:选择公证继承需要具备几个条件?
1)所有继承人对遗产分割没有异议;
2)公证处要求的材料继承人能自行提供;
3)继承人、受遗赠人(如果是遗赠)都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到场的需要有委托代理人持有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到场。
以上任何一个条件不具备,则只能法院诉讼继承。本案看似满足了公证继承的第一点,但是实际上一二三点都不好办了,所以最后我的当事人还是选择找律师走的诉讼继承。
律师普法贴士二:诉讼继承的优势是什么?
1)针对遗产分割的异议法院审理后作出分割裁判;
2)委托律师的话,律师可以搜集准备继承所需的证据材料;
3)委托律师代理的当事人可以无需出庭,被告不配合出庭应诉的也可以通过公告送达,不影响案件的最终审理。
这个优势用一句大白话做个总结就是:省事、省心,不走弯路!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办就对了。
刘桂娥律师团队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