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老人去世没有留遗嘱,生前存款被其中一个继承人擅自取走,其他继承人不认可,继而发生矛盾的案件时有发生。本案就是一个典型案例,老人育有两个孩子,一儿一女,去世前几天儿子把老人名下的存款全部取走了,女儿一纸诉状把哥哥告上法院,要求继承这笔存款。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的范围】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老人去世时存款已经被取走了,这笔存款还是遗产吗?
儿子一方主张这笔存款是老人生前赠与给他,不属于遗产。女儿认为去世前几天老人已经意识不清,不能表达,这是儿子擅自取走老人的存款,应当属于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分割。
女儿申请老人的保姆出庭作证,保姆陈述老人在去世前一年就已经不能出声,只能点头摇头。去世前几天儿子上门拿了老人的银行卡并问出了密码。随后老人送医院几天后去世了。
法院认为,自然人合法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被继承人生前未留下遗嘱,其遗产应由其子女法定继承。被告(儿子)主张该存款系赠与,但对此并无证据提供。法院也向取款支行查询,并无证据表明是老人本人操作,故本院难以采信。且取款发生在被继承人住院期间,取款后不久被继承人死亡,本院不能确定系被继承人生前将其存款赠与被告(儿子),故被告提取的定期存款应作为遗产处理。医疗费和丧葬费原被告同意在本案处理,该两笔费用从遗产和丧葬补助费中扣除,剩余的遗产和丧葬补助费由原被告平均分割。被告主张尽到主要赡养义务,要求多分遗产,原告予以否认,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本院不予采信。最后本案法院判决原被告平均分割遗产。
附上相关法律条文: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刘桂娥律师团队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