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晓萍律师

  • 执业资质:1341220**********

  • 执业机构:安徽卫东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盗窃罪,从轻处罚

发布者:卢晓萍律师|时间:2021年02月07日|分类:刑事辩护 |1084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周XX(曾用名周X,乳名雷X、春雷),男,汉族,1985年12月8日出生于安徽省临泉县,文盲,无业,住所地安徽省临泉县。被告人周XX曾因犯盗窃罪,于2007年9月10日被临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08年4月13日刑满释放;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11月24日被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1年11月17日刑满释放;因犯盗窃罪于2013年5月16日被界首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2017年7月4日刑满释放;因犯盗窃罪于2018年6月1日被临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19年11月7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20年1月8日被抓获,同年1月9日被界首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2月11日经界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界首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界首市看守所。
辩护人卢XX,安徽XX律师。
界首市人民检察院以界检刑诉〔2020〕11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冯X、周XX、庄XX犯盗窃罪,于2020年6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界首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洪XX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冯X及其指定辩护人潘X、被告人周XX及其指定辩护人卢XX、被告人庄XX及其指定辩护人李XX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冯X伙同他人盗窃4起,经认定价值31053.88元。其中伙同周XX盗窃2起,经评估价值27979.12元;伙同庄XX盗窃2起,经评估价值3074.76元。庭审中,公诉机关当庭将被告人冯X伙同他人盗窃财物认定价值更正为30978.88元,将被告人冯X伙同被告人庄XX盗窃财物评估价值更正为2999.76元。案发后,被告人庄XX退出赃款3075元。
公诉机关认为,在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对被告人冯X、周XX调整量刑建议为:建议对被告人冯X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对被告人周XX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周XX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事实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XX曾因犯盗窃罪多次被判处刑罚,不思悔改,现再次犯盗窃罪,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周XX认罪认罚,对其从轻处罚;当庭自愿认罪,对其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周XX具有认罪认罚、当庭自愿认罪的法定或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案件判决:

被告人周X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月8日起至2024年8月7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