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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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肖伟律师辩护七旬老妪涉命案——证据不足终获存疑不起诉,守住人生清白

发布者:肖伟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17日 15人看过 举报

2026-06-17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农村邻里纠纷引发命案,七旬老人被控共同故意伤害

西南某偏远山村,两位老年邻居因晒粮食的小事发生口角推搡。据公安机关认定:一位七旬老太(被不起诉人)与同村一年长男性村民争执,呼叫家中亲友帮忙,双方随后发生抓打,老太拿扫把、亲友拿柴棒共同击打对方头背脚部,对方倒地后被抬回火塘边,不久发现已经死亡。更关键的是,在场人员事后商议将被掩埋,尸体至今未能找到,埋尸地点已无法确认

老太被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刑拘并逮捕,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老太不服上诉,上级法院以"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发回重审。案件回到检察院重新审查时,老太因生活无法自理被取保候审,其家属委托肖伟律师(四川明炬(宜宾)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辩护人。

二、专业抗辩:肖伟律师如何啃下这块"硬骨头"

本案经过一审有罪判决、发回重审,局面极为不利。肖伟律师接手后没有气馁,围绕"证据链是否闭合"展开精细化辩护:

  • 死磕证据缺失——尸体灭失致死因无法查明:律师指出,死者遗体已被多人掩埋且永久灭失,无法进行尸检和死因鉴定,根本无法用客观证据证明"打击行为直接导致死亡",也无法区分倒地、自身疾病、第三人推搡等因素的影响,因果关系存疑


  • 逐条梳理证人证言矛盾:卷宗中多名村民关于谁先动手、用什么打、打了几下、死者如何倒地的描述相互出入,且部分关键证人系参与掩尸者,利害关系明显,证言真实性存疑,无法形成唯一、排他的定罪结论。


  • 提交书面《存疑不起诉法律意见书》:结合两次退查补查仍无法查清死因、凶器未做DNA鉴定、成伤机制无法还原等问题,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4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力陈应依法作出存疑不起诉。


  • 全程陪同会见核实辩解:多次会见七旬被不起诉人,固定其关于互殴情节、对方先压制她的辩解,防止孤证定案,为"排除合理怀疑"积累辩护素材。


肖伟律师的核心价值,在于顶住"一审已判十二年"的沉重压力,死磕证据链的每一个断裂点——特别是尸体灭失导致的死因鉴定空白,把"疑罪从无"从教科书条文变成检察官肯采纳的不起诉理由。

三、处理结果:存疑不起诉,老太重获自由

经××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侦查机关认定被不起诉人陈×莲伙同他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死因无法鉴定、证人证言矛盾、补查后仍不能排除合理怀疑),不符合起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决定对陈×莲存疑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老太恢复完全自由,不再受刑事追诉,法律上视为无罪。

注: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可在七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请求公诉,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四、社会意义:疑罪从无不是纸面口号,专业辩护让它落地

这起案件提醒我们:命案若无尸体、无死因鉴定、无完整客观物证,仅靠相互矛盾的言词证据,绝不能轻易给人定重罪。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疑罪从无"原则,正是为了防止在证据不足时让公民承担本不该有的牢狱之灾。

同时也彰显刑事辩护的实质作用——尤其是在经历一审有罪判决后的重审阶段,专业律师通过阅卷找漏洞、提交详实的不起诉意见、与承办检察官充分沟通,能让"存疑不起诉"从理论变为现实,真正守护当事人的人身自由与清白。

而肖伟律师在这起高龄当事人涉命案中的坚持与专业,正是"疑罪从无"在司法一线落地的关键一环。


2015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专业,现执业于四川明炬(宜宾)律师事务所。毕业后进入法院工作,在离婚、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宜宾
  • 执业单位:四川明炬(宜宾)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11520********90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劳动纠纷
四川明炬(宜宾)律师事务所
1511520********90 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