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美娟律师

  • 执业资质:1150620**********

  • 执业机构:慧聪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员工离职索要双倍工资66000元,加班费105600元,经济补偿金30000元,用人单位如何抗辩?

发布者:贾美娟律师|时间:2020年08月04日|分类:劳动纠纷 |436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事情简介】

高X(原告)1963年7月15日出生,2008年10月15日入职新华某医院(被告)当厨师,月薪6000元加提成。2019年3月1日,调整到市场部,工资改为和绩效挂钩。因调岗后工资太低,高X提出离职并递交离职申请。离职后,2020年1月8日诉至法院,要求新华某医院给付加班费、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及补缴社保。

【案情简介】

高X(原告)2008年10月15日入职新华某医院(被告),同日双方签订《劳务合同书》,约定原告在被告处从事厨师工作,实行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工资1815元。双方分别于2011年9月14日、2014年9月14日、2017年9月13日续签合同延续单。2019年原告提交离职申请书,申请书中载明,因自身工作需要申请离职。庭审过程中,原告未举证加班的证据,不予支持加班费的主张;法院以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书》视为签订劳动合同,不予支持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主张;法院以原告主动提出离职,不予支持经济补偿金;法院以社保不属于法院审理范围,不予支持补缴社保的主张。

【律师想法】

我作为用人单位的代理律师,主要围绕以下事项进行抗辩。

一、原告不存在加班的事实。

二、原告现年57岁,已过法定退休年龄,与被告形成的应属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三        三、原告的诉讼请求已过诉讼时效。 

            四、社保不属于法院的审理范围。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