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件相关问题的整理
一般来说呢,交通事故案件所涉及的赔偿项目主要有以下一些名目:
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财产损失费、鉴定费、律师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医疗器具费(拐杖等)、康复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若是受害人能够证明可预期取得的间接经济利益遭受损失,就可以要求赔偿。比如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纯利损失、司机工资支出、公路规费、工商停运费等。
上述这些费用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和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正常来说,机动车辆都是会购买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也应当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不承担交强险的赔付责任的。
1、交强险均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形: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2、交强险对医疗费用负责垫付,对其他损失和费用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况(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二)驾驶人醉酒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3、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如果受害人或者侵权人存在上述某些情形的话,就需要特别注意了,相关的赔偿责任可能会遭到保险公司的拒赔,此时的赔偿责任则很有可能会全部落在侵权人的身上。
附:
交通事故案件涉及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最高院关于醉驾、无证驾驶等情形交强险如何理赔的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