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何种情形下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春节过后,很多公司职员都在忙着跳槽,为自己谋求一个更好的未来,如果劳资双方关于离职和补偿等一系列事情都是经过双方协商而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么基本上是不会产生争议的,然而如果双方关于补偿事宜没有达成一致或者说公司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那么作为劳动者,要怎么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首先,我们看一下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我国法律规定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其次,我们再看一下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我国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最后,在上面这些情况中,有哪些情况单位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呢?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四)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五)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六)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七)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八)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九)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十)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如果双方协议不缴纳社保的,则一般劳动者也不能主张补偿金);
(十一)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十二)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列举了这么多的情形,总有一款是能够让劳动者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如果劳动者不符合上述的任一情形,那么想要主张经济补偿金甚至是赔偿金可能就会缺少法律支撑。当然了,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劳动者在没有特殊情况时,千万不要主动向公司提出辞职,否则很有可能无法向公司主张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