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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工资该如何发放???

发布者:熊菲律师|时间:2020年04月15日|分类:私人律师 |211人看过


疫情期间工资该如何发放???

 

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打乱了全社会正常工作、生活节奏,企业迟迟无法全面复工复产、经营困难,员工无法正常工作、房贷车贷信用卡还款如期而至。企业个人都面临巨大的生产、生活压力。但是压力再大,我们也应当心向阳光,生活终将归入常态。那么疫情期间企业该如何发放工资才能避免或减少劳资风险、确保企业与职工共度难关呢,小编就北京地区较热点的问题简单的作一下解答

 

一、春节假期工资该如何发放?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节假日安排通知》内容,2020年春节假期自2020年1月24日至1月30日。因新冠肺炎疫情,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年1月26日发布《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因此,2020年春节假期自2020年1月24日至2月2日。

1.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春节放假三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对应2020年就是1月25日至27日,用人单位在此安排工作的,应当支付三倍工资。

    2.2020年1月24日、1月28日至2月2日属于法定休息日,用人单位在此安排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双倍工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0年1月31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20〕2号,明确要求: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和提前结束休假复工的职工,企业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二、2020年2月3日至2月9日的工资该如何发放?

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1月31日发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20〕3号),要求:

2020年2月9日24时前,本市行政区域内疫情防控必需(药品、防护用品以及医疗器械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市政、市内公共交通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重点项目建设施工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应当安排职工正常到单位上班。

对确因工作需要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正常到单位上班的职工,各企业应当对其加强体温检测和健康防护,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做到防护工作全员覆盖。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防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2020年2月9日24时前,其他企业具备条件的,应当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应工作;不具备条件安排职工在家上班的企业,安排职工工作应当采取错时、弹性等灵活计算工作时间的方式,不得造成人员汇聚、集中。

 

如果职工正常上班,企业应当全额发放工资。如果非职工原因未能上班(包括:政府隔离、交通出行受阻、写字楼封闭、企业未复工、企业复工却没有要求上班),企业应当全额发放工资。如果因职工自身原因未上班(包括:休病假、事假、年假等),可以根据企业相关制度确定如何发放。

三、2020年2月10日及以后该如何发放?

如果职工正常上班,企业应当全额发放工资。如果企业未能完全复工、职工无法正常上班(包括错时上下班、待岗等情形),需要结合企业与员工实际情况确定。

四、基本生活费该发放多少?

    《工资支付暂定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七条 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国家 或者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关于调整北京市2019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每小时不低于12.64元、每月不低于2200元。因此,基本生活费为1540元/月(2200*70%)。

五、最低工资和基本生活费是否包含社会保险费用?

《北京市最低工资规定》第六条:最低工资标准包括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应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工资、奖金、补贴等各项收入。

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收入:

 (一)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环境条件下工作领取的津贴;

  (二)劳动者在节假日或者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从事劳动所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三)劳动者依法享受的保险福利待遇;

(四)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它收入。

因此,最低工资以及以最低工资为依据计算的基本生活费不包含社会保险费用。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目前北京地区企业和职工比较关注几个热点问题,后续还会补充其他内容,欢迎继续关注!其他地方可查阅当地人社部门的通知文件,当然也可以联系小编帮助查阅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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