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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才发现前妻婚内怀了别人的孩子,我可以索要赔偿吗?

发布者:秦嘉泽律师|时间:2024年08月13日|分类:婚姻家庭 |464人看过

离婚时,很多夫妻已经相看两厌,不会探究对方的身体状况,只想早点离婚各回各家。因此,哪怕离婚前老婆就怀孕了,老公可能也没有察觉,直到离婚多月后才从别人嘴里听到一些风言风语。

如果我前妻婚内就怀了别人的孩子,离婚时我没有发现,我能要求她赔偿我精神损失吗?下面这个案例就涉及这一情况。

王先生和李女士在2019年结婚,是通过亲戚介绍认识的。婚前,王先生追了李女士很久,李女士纯粹是因为年纪到了以及看重王先生老实本分的性格,才和王先生结婚领证。婚后两人矛盾非常多,经常因为鸡毛蒜皮的小事吵架。尽管王先生极力挽留李女士,李女士最终还是提出了离婚。两人随即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

五个月后,王先生从朋友口中听闻前妻生了一个女儿。算了算时间,王先生怀疑这是自己的孩子,便找到前妻询问。结果却出乎意料!原来前妻在和王先生离婚前就已经有了男朋友了,孩子是男朋友的,并非王先生的。勃然大怒的王先生将前妻告到了法院,要求其支付损害赔偿金20万元。法院最终判决李小姐赔偿王先生8万元。

秦嘉泽律师团队认为,根据《民法典》及《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王先生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本案中,李女士婚内与他人保持不正当关系、出轨、怀孕,并于离婚后生育子女的事实是由其本人亲自承认的。王先生在庭审中提交了离婚证、与前妻的聊天记录。因此婚内出轨且离婚后产女这一事实有充足证据支撑。根据我国民法,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本就负有忠实义务,需要忠诚于对方,言行符合公序良俗。李女士的行为明显违反了该义务,违背家庭伦理道德,有悖于公序良俗,属于“其他重大过错”的行为,因此,已经满足了请求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

其次,王先生在本段婚姻关系中是无过错方。其在知道李女士生育后便提起诉讼,落入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原配偶有重大过错行为的3年期间,符合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王先生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最后,法院也不会支持王先生任意的赔偿数额,而是根据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当事人住所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酌情确定损害赔偿数额的大小。

因此,作为无过错方,哪怕我们离婚后才发现对方有婚内出轨等重大过错,只要在3年诉讼时效内,我们就可以请求其支付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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