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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有产假吗?公司不承认产假怎么办?

发布者:秦嘉泽律师|时间:2024年08月05日|分类:婚姻家庭 |358人看过

近年来,为鼓励生育、缓解生育负担,多地都出台了陪产假,在赋予男性职工权利的同时,增进妇女儿童福祉。但实践中,很多单位为了工作效益,都会拒绝陪产假的请求,男性职工也不敢请假,生怕单位把自己开除。那么,如果遇到了类似情况,该怎么处理呢?下面这个案例就涉及到因休产假被开除这一问题。

小张在某公司上班,签订的劳动合同为三年,试用期至3月26日。

3月13日,小张妻子住院产女,小张向公司申请陪产假,并已经和上级通过电话说明情况,上级批准了产假。三天后,小张还沉浸在有了女儿的喜悦中,却接到了公司的电话,说他旷工,要解除劳动合同。

返岗后,公司向小张开具了《解除聘用关系通知书》,写明双方在3月12日解除试用期劳动关系,因小张有15天陪产假,薪资截止日期是3月27日。小张不满,因此申请劳动仲裁,并导致了后续的起诉程序。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以及小张的工资差额。

秦嘉泽律师团队认为,男性享有陪产假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任何单位都必须保障。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谁主张变更、解除、终止、撤销劳动合同,谁就要对引起劳动合同变更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小张和公司都认为劳动关系已解除,但对解除原因各有看法。

公司认为,解除原因是旷工。小张则认为,解除没有合法的原因,自己没有旷工,公司只是因为不满自己休产假所以把自己开除了。

因为是公司出具《解除聘用关系通知书》,并且载明了小张休陪产假的情况,那么,公司就要证明小张旷工了。很明显,公司无法提供充分证据来证明,因此无法认定公司的解除原因合法。

在公司无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公司已经构成违法解除行为,依法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同时,小张休陪产假期间的工资也不能降低,因此应当支付其工资差额。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劳动者享有陪产假,并在此期间不得降低其工资,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应该视陪产假如猛虎,而应该在规章制度中不断完善。单位不能无故拒绝劳动者的陪产假申请。哪怕部分岗位,可能确实因为工作性质为阶段性,而无法让职工一次性休假的,也应当和职工积极沟通,协商出一套适合照顾产妇和婴幼儿、也符合公司利益的休假及办公方案。

当然,劳动者也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提前申请陪产假,做好工作安排或交接。如果遇到不批准陪产假或以陪产假为由开除员工的类似问题,一定要保留已申请休陪产假、但用人单位无正当或合理理由不予批准同意的证据,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举报,由政府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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