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直播行业发展迅猛,主播和观众之间的情感纠葛已经屡见不鲜。主播通过私下与榜一大哥联系的方式,诱导大哥不断打赏。如果这位大哥有配偶,那么配偶很可能会心生不满,甚至动摇夫妻关系。
因此,当已婚人士大额打赏主播时,他的配偶能不能要求返还这些打赏款呢?
下面这个案例就涉及这一问题。
丁某和高某是夫妻,双方共同经营一家小商店,感情稳定,生活充实。但疫情期间,高某沉迷上了直播,经常花大半天的时间观看直播,也会打赏主播。
某天,高某刷到了比自己年轻15岁的“00后”主播孙某,被孙某吸引,常驻其直播间。孙某察觉到高某很大方,因此总是用甜言蜜语撩拨高某,并偶尔与其在线下约会。
二人聊天记录明显超出了正常主播与观众之间的关系,有大量暧昧的话语。在丁某发现时,高某已经为孙某消费了52万元。
丁某生气地向法院起诉,要求主播孙某返还全部的直播收益,共计52万元。
法院最终判决孙某归还26万元。
秦嘉泽律师团队认为,夫妻一方有权要求主播返还配偶所支付的打赏额的50%,因为这50%是属于该方的财产。
首先,高某所消费的52万属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双方的经营所得,因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如此大额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远超了夫妻之间的日常家事代理权。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仅少次、少量打赏,该金额可能很难追回。但如果多次、大量打赏,且远超过家庭日常消费水平的,那么就属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无权处分。
最后,婚内高额打赏主播,与主播发展暧昧关系,也是对公序良俗的违背。孙某在明知高某已婚的情况下,还以恋人的身份和他见面约会,引导他打赏自己,居心叵测。而高某的这种暧昧行为,已经与婚外恋无异,严重违背了公序良俗。而在直播行业,以下行为也会被法律认为违背公序良俗:以打赏行为诱导主播进行暴力、淫秽、色情的直播表演;在直播间诋毁侮辱他人,引导粉丝网暴等。
因此,高某的行为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也擅自处分了夫妻共同的财产。丁某有权要求主播孙某返还一半的打赏金额,即26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立法者也注意到了直播行业对婚姻关系的影响,目前已经发布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的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五条规定了对夫妻一方直播打赏款项的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夫妻一方通过网络直播平台实施打赏行为,有证据证明直播内容含有淫秽、色情等低俗信息引诱用户打赏,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请求网络直播平台返还已打赏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明显超出家庭一般消费水平打赏,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另一方以对方存在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共同财产的,或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打赏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