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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孝的子女vs未领证的老来伴,谁能分遗产?

发布者:秦嘉泽律师|时间:2024年08月02日|分类:婚姻家庭 |264人看过

近年来,很多丧偶老人为了有个伴,都会和其他老人共同居住、互相照顾。这些老人大多数因为嫌麻烦,所以没有去领结婚证。

在这种关系下,同居者能不能继承遗产呢?未尽赡养义务的亲生子女又能不能分得遗产?

下面这个案例就涉及这个问题。

老高在年轻时就与妻子离婚了,在年过半百时遇到了宋女士,并与其共同生活12年。老高去世后,宋女士和宋女士的女儿、女婿为老高办理了后事。

几个月后,多年未曾联系的亲生儿子才得知了老高去世的消息,并将与老高同居多年的宋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返还遗属待遇21万余元,由自己继承父亲的遗产。

原来,在老高去世后,宋女士曾经联系老高的姐姐,姐姐以亲属的身份领取了老高的遗属待遇,并将领取的所有丧葬补助金、抚恤金、退休金个人账户、保险待遇清退金全部转给了宋女士。

法院经审理后,最终判决遗产由儿子继承70%,宋女士分得30%

秦嘉泽律师团队认为,子女和同居者共同分得遗产,符合法律规定与道德情感。

首先,为什么长期失联、仅在死亡后才冒头的儿子能继承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亲生儿子是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人。

而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了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五种行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而老高的儿子虽然长期失联,但老高也从未主动联系过儿子,不能确定儿子是否遗弃了老高。

因此,老高儿子并不存在上述几种情况,仍然为继承权人,有权继承老高遗产。

其次,没有夫妻关系的宋女士为什么也能分得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宋女士和老高虽然没有领证,但两人同居多年,且在老高因白内障失明多年时,是宋女士独自承担了照料老文的衣食起居的责任。而且老高的后事也都有宋女士一家操办。因此,法院判决宋女士分得30%遗产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那么,为了避免身后子女和老伴因遗产而发生纠纷,我如果是这种同居却未领证的老人,我应该做些什么呢?

作为律师,我们建议应该订立财产约定协议,并书写遗嘱。财产约定协议是与老伴订立的,约定好双方的财产归属,衣食住行的开销由谁负担。遗嘱则是明确好去世后遗产都由谁继承,有条件的情况下,最好找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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