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债务的诉讼时效为3年。
如果我向别人借了钱,但他3年内从未向我追讨过欠款,那么3年后他再要求我还款,我可以拒绝还款。
但如果我在和他打电话时,一个不留神答应了还款,那我需要为自己的口头承诺,承担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吗?
一、案例概述
2014年,冯某经营的商店与马某经营的砖厂签订购销合同,约定砖厂于2014年5月15日至7月25日向商店供应70万块红砖,单价0.34元/块,供货期满全部货款一次性结清,否则需要按1%承担逾期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砖厂运送红砖19.8万块,共计6.732万元。商店接收红砖后出具收据。供货期满后冯某尚欠51680元货款未付。其后,马某也一直未再向冯某要求还款。
2018年11月19日,马某死亡。马某的继承人马聪,于2019年5月6日电话向冯某催要货款,冯某在通话中表示可以还款。但事后冯某以欠款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支付。
马聪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法院判决该债务未超过诉讼时效,冯某应当还款。
二、核心问题及相关法律
本案核心问题为:冯某在通话中口头承诺还款,是否对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有效?
相关法律规定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九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法院判决思路
1、本案债务已过诉讼时效
本案中债务履行期为2014年5月15日至7月25日,三年诉讼时效于2017年7月25日满。因此,若冯某未在电话里同意归还货款,在马聪起诉其还款时,冯某可以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拒绝归还。
2、冯某已自愿放弃时效利益
2019年5月6日,冯某在与马聪的通话中表示可以还款。
口头承诺也属于同意履行债务的意思表示。一经承诺,即代表冯某主动放弃了用“诉讼时效届满”这一理由来拒绝还款的权利。因此对于马聪的还款要求,冯某不能拒绝,必须履行。
3、需要债权人证明存在口头承诺
要认定债务人是否放弃了诉讼时效抗辩,关键在于确定债务人是否表达了放弃的意思。
本案中冯某以口头方式答应还款,如果在诉讼中冯某同样承认曾经做出还款承诺,则不存在证明责任的问题。但如果冯某在诉讼中不承认曾经口头承诺还款,则需要马聪证明冯某确实承认过还款,例如出示通话录音。
四、结论
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如果债务人口头承诺还款,该承诺有效,债务人需要偿还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