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突发状况,例如堵车、暴雨、拉肚子等,当事人很可能会开庭迟到。
很多当事人因为不熟悉庭审流程,迟到后会非常紧张,害怕法院因此撤诉。
那么,如果我迟到入庭了,我应该做什么说什么?
迟到又会带来什么后果呢?
一、法律规定
关于当事人迟到入庭后如何应对这一问题,法律并未规定具体流程。
但上海高院近日发布的《商事庭审百问百答》,却记载了实践中遵循的流程:
当事人在庭审开始后迟到入庭的,审判人员应首先让迟到人员站在审判区外,核对迟到人员身份并询问迟到原因。
若审判人员审查后准许其参加庭审的,应注意告知以下四方面内容:
(1)要求迟到方当事人就其迟到而影响庭审正常进行的行为,向法庭道歉,对于无正当理由迟到的,应予以批评,必要时可予以训诫。
(2)告知迟到方当事人有关法庭纪律。
(3)告知迟到方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回避事项。
(4)告知已进行的程序情况,视情归纳已进行的庭审内容或重新开始庭审调查。
之后,宣布继续进行庭审。
二、具体流程
如果我确实迟到入庭了,应按照以下步骤回到庭审现场:
1.到达审判区外,等待专门人员核对我的身份,并向其解释迟到的原因;
2.保持良好态度,为迟到所带来的不便向法庭道歉;
3.按要求学习法庭纪律;
4.认真聆听自己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若有需要则提出回避请求;
5.了解已进行的程序情况、庭审内容。
三、流程目的
之所以设置详细的入庭流程,是为了避免某些审判人员处理不当的情况。
例如:有的审判人员只对迟到人员进行身份核对后便继续庭审,未指出其迟到行为的不当,客观上可能让当事人产生迟到无所谓的感觉,有损法律的严肃性;有的未对迟到人员补充告知应知事项,可能会影响其诉讼权利的行使或诉讼程序的进行。
四、迟到可能带来的后果
大部分迟到入庭的情况都只需要当事人解释理由、道歉、学习法庭纪律,之后当事人就可以顺利参加诉讼。
但若无正当理由迟到,或因迟到严重影响了诉讼程序,也可能导致罚款、重新安排庭审等后果。
丹巴县人民法院曾因当事人马某在诉讼过程中多次不按时参加诉讼活动,并在开庭时无故迟到,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
广州中院会根据迟到的时间,做出是否重新安排庭审的决定。因为目前广州中院一个法官每天需要审理四至五个案件,如果上一个案件无法按时审理,会影响下一个案子的开庭时间。
基于诉讼效率和诉讼秩序的考虑,对于当事人迟到过久的案件,法院可能会重新安排庭审时间。
这无疑会浪费了司法资源,为双方当事人带来不便,增加诉讼成本和诉累。
但即使再怎么迟到,法院也不会因迟到而撤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因此,只有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才会导致撤诉后果,迟到到庭并不会导致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