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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赡养协议有效吗?能不能推翻赡养协议?

发布者:秦嘉泽律师|时间:2023年11月06日|分类:婚姻家庭 |181人看过

在我国,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赡养义务的履行是与遗产继承份额挂钩的。近期《人民法院报》刊登了一则案例,当事人就成功推翻了兄弟之间的赡养协议。我们详细看看本案的情况。


一、基本案情

陈大妈和范大爷一共养育了二子三女。1994年,按照农村习俗,夫妻俩与两个儿子签订了一份“分别赡养与分家协议”,两个儿子正式分家,两个老人一家负责一个,几个人共同约定范大爷由儿子范老大赡养,陈大妈由儿子范老二赡养。协议签订后,范大爷一直跟随范老大生活没什么问题,大爷在2017年去世。

问题出在陈大妈这块儿。

签完协议后,陈大妈短暂的和儿子范老二居住过,但是双方之间矛盾很多,于是陈大妈去找了女儿,随后长期在二女儿家生活,顺便帮忙带外孙。

2022年以来,陈大妈身体不好老是住院,但是两个儿子不支付赡养费、医疗费,还不出人照顾,陈大妈自己的积蓄都用在了看病上,后续由女儿负担了一些医疗费用,陈大妈觉得不妥。

与此同时,陈大妈和范老二之间的矛盾也在加重,范老二希望陈大妈去自己家居住,这样自己不用给赡养费。但是陈大妈不太愿意。

于是,陈大妈将两个儿子起诉到了法院,要求支付近5年的赡养费及2022年以来的医疗费。

二、法院审理结果:各个子女共同承担赡养义务

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协议排除。

庭审过程中,范老大认为自己已经履行了协议,照顾父亲,现在赡养母亲是范老二的义务,与自己无关。

范老二则认为,陈大妈应该履行协议,按照协议跟自己生活,自己不应该给赡养费。

陈大妈则表示,近些年自己与女儿共同生活已经习惯了,如果搬去与儿子同住会不适应,坚持要求两个儿子支付生活费和医疗费。

法院最终判决,老人不愿意依据赡养协议与次子同住,在需要儿子承担生活费、支付医疗费时,两个儿子以违反协议约定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违反了民法典关于赡养老人系法定义务的规定,老人有权重新要求子女共同给付赡养费。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法院最终判决两兄弟各补偿陈大妈3000元赡养费、承担五分之一医疗费,以及今后按每月200元的标准支付赡养费。

三、律师释法

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无论协议如何约定,法庭都要按照子女应该承担赡养义务的基础进行处理,所以实践中很多当事人私下签订的分别赡养协议、断绝关系协议都是无效的,不能以此拒绝赡养,父母一方有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医疗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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