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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新规速览!涉外文书不再需要认证!

发布者:秦嘉泽律师|时间:2023年11月01日|分类:经济仲裁 |205人看过

一、电动车行使相关新标准上线

近些年因电动车导致的失火案件引起了国家的重视,并且随着电动车技术的推广、电动车有轿车无法替代的灵活性的优点,实践中电动车、摩托车的使用人群也在逐渐阔大。

因此,国家发布了一系列的新规规范电动车的生产、使用。

工信部发布的《电动自行车总线通用技术规范》《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产品规格尺寸》《电动自行车电子控制单元(ECU)通用技术规范》等国家标准于11月1日起实施。

二、道路高精导航电子地图有了指导性规范

自然资源部发布的《道路高精导航电子地图数据规范》《道路高精导航电子地图生产技术规范》自11月1日起实施。

和第一项法律法规相似,道路地图方面的精确旨在便利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

三、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促进国际贸易发展

海关总署决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可直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中国贸促会申报系统等申领原产地证书。

这一举措减少了出口货物的审批事项,方便货物更快、成本更低的向国外出口。

四、《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将于2023年11月7日在中国生效实施

2023年3月8日,中国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公约》将于2023年11月7日在中国生效实施。

生效后,缔约国的外文文书不再需要进行公证认证手续,只需要相关国家的外加机构出具附上证明书即可跨国使用。

五、《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11月10日起施行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自2023年11月10日起施行。《办法》明确,持续扩大对外开放。进一步放宽境外机构入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准入条件,允许境外非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人,取消境外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人的总资产要求。

六、《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修订,增加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分级 

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国家标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 50331-2002)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本次局部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的原则,增加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分级,提出城市居民生活一级用水量和二级用水量的指标上限值。

七、《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

国家密码管理局审议通过《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管理办法》,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主要规制的是发行商用密码的商家,必须每年对自行设计的密码系统进行安全性检测并提交相关报告,保证用户使用的安全性、保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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