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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应该怎么处理?怎么诉讼?

发布者:秦嘉泽律师|时间:2023年10月26日|分类:婚姻家庭 |133人看过

近期,有读者向北京律师秦嘉泽律师团队咨询继承纠纷的案件,担心自己去世后几个子女因为遗产产生纠纷和诉讼,所以询问遗嘱以及与继承相关的诉讼问题,就此,北京律师秦嘉泽律师团队作出简单分析。

一、继承纠纷有哪几种类型?

继承纠纷主要指因为遗产所产生的纠纷,众多继承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要求进行诉讼,由法院对于遗产做出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法〔2020〕346号),继承纠纷可分为法定继承纠纷、遗嘱继承纠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遗赠纠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遗产管理纠纷六大类。其中法定继承纠纷还包括转继承纠纷和代位继承纠纷。

二、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的先后顺序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民法典》继承编将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划分为: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又会涉及到转继承和代位继承问题,主要孙辈与祖父母辈之间的继承问题(有需要可评论区咨询是否有继承权)。

三、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是存在遗嘱,当事人依照遗嘱要求继承的制度。在诉讼中继承人可以充分质疑遗嘱真实性,法院会依法进行鉴定、审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民法典》继承编规定了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六种形式。各种形式的遗嘱均需满足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的规定,才能发生法律效力。【详细情况可评论区咨询】

四、被继承人债务清偿

这是指,债主发现债务人去世,但是欠自己的钱还没还清,于是向法院起诉债务人的所有继承人,要求还清债务的程序——如果不起诉,继承人分割完遗产,债主的利益会受到重大损害。《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了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的原则,即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五、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者组织,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订立的,以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等义务、扶养人在遗赠人死亡后根据约定取得其遗产权利为内容的协议。

在我国,遗嘱、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存在时,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

六、遗产管理

遗产管理人制度属于《民法典》新设的法律制度,主要目的是保护当事人的利益,促进遗产偿还债务的处理程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指定遗产管理人后,民政局就有义务找到所有合法继承人,而不是自然人本人去找寻所有的继承人,降低了继承程序上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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