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在民间常常有两种不合法形态,第一种是短期借款收取高额利息,俗称“高炮“,比如借5000用两个星期还6000,第二种是频繁、高额向他人出借自己的资金,也就是题目中的职业放贷人,比如A比较有钱,拿着1000万的资金借给十个人,每人每年14%-20%的利息(利息额度属于合法,或者稍微高出法定保护标准),这样A每年什么都不干也能拿到200万元的“收益”。
本文北京律师秦嘉泽团队将简单分析,这两种形态是否会触及刑法、刑事犯罪。
一、借钱收高息是否属于犯罪
本身,高利贷、高息借款并没有详细的罪名,比如高利贷罪,只是高息借钱往往伴随着其他犯罪行为,借款是一种表现方式,由此高利贷可能会触及几种其他刑事犯罪。
最常见的罪名有非法经营罪,《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对于超过36%的借款,可以定为此罪。
《意见》第六条还明确规定,为从事非法放贷活动,实施擅自设立金融机构、套取金融机构资金高利转贷、骗取贷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择一重罪处罚。
二、职业放贷人是否属于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8日印发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53条指明,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以民间借贷为业的法人,以及以民间借贷为业的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从事的民间借贷行为,应当依法认定无效。同一出借人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反复从事有偿民间借贷行为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是职业放贷人。
一般来讲,职业放贷人只是规制双方的借款行为在民法上无效,法律不保护这种私人放贷收利息,以牟利的行为——这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专属的业务领域,私人之间的借款法律倾向于引导成双方之间的互助、友好帮助行为。
但针对比较“放肆”的职业放贷人,可能会被定义为刑事犯罪——非法经营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在2019年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并于2019年7月23发布并实施。《意见》第一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即其他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至此,职业放贷人正式入罪,但是实践中以此定罪的案件目前不多,需要结合具体的职业放贷人行为加以确定,是否构成上述法律规定的“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