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下行,越来越堵的咨询者向北京秦嘉泽律师团队咨询夫妻共同债务问题,希望债务可以由某一方承担,自己不需要在离婚时处理这部分财产。
一、法律法规一览
目前唯一生效的有关夫妻共同生活的法律法规,是《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曾经有效但是现在已经被禁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现已失效,不过其中主要内容均被《民法典》1064条所吸收。
二、内容就读:共债共签的基本要求
《民法典》1064条规定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基础是共债共签。
何为共债共签?就是夫妻之间的债务,想要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一标准是双方共同在借条、拮据等凭证上共同签字了,表示愿意还债。此时,才天然的认为这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没有共债共签怎么办?此时则要适用《民法典》1064条的剩余条款:由债主方举证证明这笔借款,借款人用在了家庭生活中,只有证明了这一点,法律才能判女方免责,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三、律师解析
在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主编,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一书中,最高院表明了自己的态度,认定夫妻共同债务主要考虑以下几项因素:
一是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此“共债共签”制度,上文已经讲述不再赘述。
二是为日常家庭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这需要债主一方举证,往往对方是家庭主妇可能就要承担类似的风险。家庭生活需要主要指以婚姻关系为基础、正常的吃穿用度、子女抚养教育经费、老人赡养费、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等,如果男方借钱时就告诉出借人这是用来给自己母亲治病的,那么实际上钱也用在治病上,那么即便女方不知情,也要作为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还款责任。
三是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这时一般不认为属于共同债务,因为大概率属于一方自己的私自花销,另一方不应该就此没有享受到的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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